11月24日
荊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
關于嚴厲打擊
洪湖流域非法排污行為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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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深入推進洪湖流域綜合治理,錨定“兩年見成效”目標,堅決遏制涉水、涉氣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,保障流域水質持續改善,守護生態安全與公眾健康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嚴厲打擊的重點違法犯罪行為
(一)涉水環境違法及犯罪行為
1.工業企業通過暗管、滲井、滲坑、灌注、雨水排口等逃避監管方式排放生產廢水,或放任污水管道滲漏導致污染物入滲地下的。
2.超標排放含磷、重金屬等污染物,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,損毀環境監測設施的。
3.在流域重點保護區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,或非法傾倒危險廢物、有毒物質污染水體的。
4. 違規向水體排放含油污水等污染物的。
(二)涉氣環境違法及犯罪行為
1.工業企業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或設施不正常運行,超標排放廢氣的。
2.物料堆場未采取覆蓋、噴淋等防塵措施,造成揚塵污染的。
3.在生產過程中擅自排放有毒有害氣體,或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拒不執行減排措施的。
4. 涉揮發性有機物(VOCs)企業存在以下行為的:使用VOCs物料未在封閉設備/空間內開展生產,或未收集處理廢氣;廢氣治理設施未與生產設備同步啟停,或采用淘汰類治理技術導致排放超標的;化工企業未按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(LDAR),存在超濃度泄漏點且未及時修復。
二、嚴格執法與責任追究
1.實施精準嚴打。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公安、水利、交通等部門建立協同聯動機制,運用管道內窺鏡、無人機、顆粒物監測、VOCs在線監測等科技手段,實現違法線索精準發現、證據快速固定。對重點涉水企業及涂料、涂裝等重點涉VOCs企業強化常態化監管,確保排放穩定達標。
2.依法從嚴處罰。對查實的違法行為,依法責令停產整治、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最高限額罰款;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3.強化刑事移送。對涉嫌環境犯罪的,立即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對相關責任人員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,堅決予以拘留。
4.嚴查“保護傘”。對為違法企業充當“保護傘”的公職人員,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查處。
5.暢通舉報渠道。鼓勵群眾參與監督,撥打舉報電話:荊州市環保投訴熱線0716-8110261或通過“荊州生態環境局”官網領導信箱提交線索。
洪湖流域生態安全關乎民生福祉與長遠發展。各企業須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,主動開展自查自糾。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來源:荊州發布綜合荊州市生態環境局
編輯:魯春雪
責編:解秀桃
編審:王桃芳
監制:童 彬